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4

Faith44.为说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属天的奥秘 #3393

3393.“亚比米勒

3393.“亚比米勒召了以撒来,说”表示主从教义获得的感知。这从“亚比米勒”和“以撒”的代表,以及“说”的含义清楚可知:“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教义(2504, 2509, 2510, 2533, 3391节);“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如前所述;“说”是指感知(1898, 1919, 2080, 2862节)。由于“亚比米勒”表示现在神性在其中被感知到的教义(3392节),所以亚比米勒也代表该教义方面的主。就至高意义而言,圣言中的每一个事物都关乎主。事实上,主就是教义本身,也就是圣言;祂不仅是至高意义上的圣言,还是内义,甚至字义上的圣言,因为字义代表并表示内义,而内义则代表并表示至高意义。圣言中的每个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本质上都是它所代表或表示的事物,因此是主的神性。因为一个代表只是它所代表的人或物的一个形像,被代表的那个人就呈现在这个形像中。这一点从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可以看出来;也就是说,这些言谈举止仅仅是正在这个人里面,也就是在他的思维和意愿里面发生的那些事的形像,以至于言谈举止就是形式上的思维和意愿。倘若从言谈举止中拿走思维和意愿,所剩下的,就只是毫无生命的琐事,完全是非人类的。由此可见圣言的真正性质,即:它是神性,甚至在文字上也是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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