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1489.“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表示因为真理要与某种属天之物结合。这从“妻子”,因而“他妻子撒莱”的含义清楚可知,“他妻子撒莱”是指要与某种属天之物结合的真理,如前所述(12:12;1473节)。情况是这样:除非童年时期发挥了使人变得理性的功用的知识或事实被摧毁,以至于如同没有,否则真理永远无法与属天之物结合。这些最初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大部分是尘世、肉体和世俗的。一个孩子所吸收的诫命无论多么神圣,他对它们仍旧没有任何概念,只有从这类知识或事实中所获得的东西。因此,只要他的观念所来自的这些非常低级的知识或事实紧紧抓住他,他的心智就无法被提升。主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祂和其他人一样出生,也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只是祂的进步遵循了神性秩序,该秩序的性质在前面讨论过。关于亚伯兰在埃及的这些细节就描述了神性秩序,即主的外在人如何与内在人结合,以便外在人也可以变成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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