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1436.“他们在哈兰所得的灵魂”表示在这种模糊的状态下一切可能的生命本质。这从“灵魂”和“哈兰”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是指生命的本质,或说拥有生命在里面的一种本质;“哈兰”是指一种模糊的状态,如前一节(12:4)所述。灵魂的本义是指人里面的活物,因而是指他的生命本身。在人里面,拥有生命的不是身体,而是灵魂,身体通过灵魂获得生命。人的生命本身,或有生命的部分来自天堂之爱;任何活物都不可能存在,除非它来自这个源头。这解释了为何“灵魂”在此表示从天堂之爱获得生命的良善,这种良善是拥有生命在里面的基本要素。从字义上看,“灵魂”在此表示每个人,以及一切牲畜和他们为自己所获得的东西;但在内义上只表示一种生命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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