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1017.为说明增多的性质取决于情感的种类,以接受这一基本假设者为例,即:唯独信拯救人,即便他从未做过任何仁爱的行为,也就是没有仁爱。这种人将信与仁分离,不仅因为他从小就接受这种假设,还因为他的确认为,有人若声称仁爱本身或仁爱的行为是信的基本要素,并因此过一种虔诚的生活,就不能不将功德置于行为中;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于是,他弃绝仁爱,认为仁爱的行为毫无价值,从而唯独持守信的观念;而当缺乏信的本质,也就是仁爱时,它根本不是信。只要确认这个假设,他就决不会出于对良善的情感行事,只会出于能随从毫无限制的恶欲生活的快乐中所固有的情感行事。凡属这一类的人都会通过许多事来确认唯信,他如此行不是出于对真理的任何情感,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以便他能因此显得比别人更伟大、更博学、更高贵,从而被提升到显赫和富有的阶层。因此,他出于情感的快乐行事,这快乐使具有确认性质的事物增多,因为如前所述,情感的种类决定了增多的性质,或说情感如何,增多就如何。一般来说,如果一种基本假设是虚假的,那么从它产生的,只是虚假,因为一切都符合基本假设。事实上,我从经历知道这一点;关于这些经历,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予以描述;那些确认诸如关于唯信的那类基本假设,没有仁爱的人根本不关心,并且仿佛看不到主经常论到爱和仁的一切话(如马太福音3:8-9; 5:7, 43-48; 6:12, 15; 7:1-20; 9:13; 12:33; 13:8, 23; 18:21-23 至末尾;19:19; 21:34, 40-41, 43; 22:34-39; 24:12-13; 马可福音4:18-20; 11:13-14, 20; 12:28-35; 路加福音3:8-9; 6:27-39, 43-49; 7:47; 8:8, 14-15; 10:25-28; 12:58-59; 13:6-10; 约翰福音3:19, 21; 5:42; 13:34-35; 14:14-15, 20-21, 23; 15:1-19; 2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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