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42.这位天使说,他与那位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对话如下:
“朋友,你是谁?”
“我是一名新教基督徒。”
“你的教义和你从中所形成的宗教是什么?”
“它就是信。”
“你的信是什么?”
“我的信是:父神差祂的儿子为人类作出补偿,那些相信这一点的人得救了。”
“关于得救,你还知道些什么?”
“唯信得救。”
“关于救赎,你都知道些什么?”
“救赎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了,圣子的功德通过这信被归算给人。”
“关于重生,你都知道些什么?”
“重生通过信实现。”
“关于悔改和罪得赦免,你都知道些什么?”
“它们通过这信实现。”
“请告诉我你对爱和仁都知道些什么。”
“它们就是这信。”
“请告诉我你对善行都知道些什么。”
“它们就是这信。”
“请告诉我你对圣言中的一切诫命是怎么想的?”
“它们都在这信里面。”
“所以你什么都没做?”
“我应该做什么呢?我凭自己无法行出真正为良善的任何善事。”
“你能凭自己拥有信吗?”
“我不能。”
“那么你怎么可能拥有信呢?”
“我不探讨这个问题;我只需要有信。”
最后天使说:“关于救恩,你肯定知道得多一些。”他回答说:“既然救恩唯独通过这信得来,我还有什么需要知道的呢?”但这时天使说:“你的回答就像一个只吹一个音符的吹笛人。除了信,我什么都没听见。如果这就是你所知道的一切,那么你什么都不知道。去看看你的同伴吧。”于是他离开,在寸草不生的荒漠之地找到他的同伴。他问为什么会是这样,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一丝教会之物。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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