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9

Faith39.但为

Faith39.但为了叫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信是何性质,我将按顺序阐述它所坚持的各种信条。当今信仰坚持以下信条:

⑴父神和子神是两位;两者来自永恒。

⑵子神按父的旨意降世,为人类作出补偿,否则人类必因神性公义而在永死中灭亡,他们还将神性公义称为复仇公义。

⑶子通过成全律法和十字架受难作出补偿。

⑷父被子的这些行为感动而施怜悯。

⑸子的功德被归算给那些相信这功德的人。

⑹这种归算瞬间发生;因此,即便以前没有发生,它也可能会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发生。

⑺(当它发生时)有某种试探出现,然后一种救恩通过这信而来。

⑻那些拥有这种经历的人尤其会获得信靠和信心。

⑼他们尤其得以称义,拥有父为子的缘故所赐的丰盛恩典,一切罪的赦免,并由此获得拯救。

⑽更有学问的人则断言,这些人里面有一种向善的努力,这种努力暗中作工,但不会公开指挥他们的意愿。其他人则断言,这种努力公开作工;而两者都肯定这是靠着圣灵。

⑾在那些确认以下观念:没有人能凭自己行真正为良善,且不寻求功德的良善,而且他们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的人当中,大多数人都忽略了行善,不思想生活的邪恶和良善;因为他们对自己说,善行并不拯救人,恶行也不定人的罪,因为唯独信成就一切。

⑿总的来说,他们断言理解力必须服从这信,并将无法理解的东西称为信的问题。

属天的奥秘 #9223

9223.“你要献上

9223.“你要献上你五谷的初熟
  之物和酒的初熟之物,不可迟延”表由于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所以要把它们归于主,不可归于自己。这从“初熟之物”、“五谷”、“酒”和“不可迟延”的含义清楚可知:“初熟之物”是指那些必须占据首位的事物,因而是指那些要为首的事物,如下文所述;“五谷”是指信之真理的良善(参看5295, 5410, 5959节);“酒”是指良善之真理,因而是指信的良善之真理(1798, 6377节);“不可迟延”当论及信之良善和真理时,是指出于情感归于,因为凡不是迟迟,而是快速所行的,都是出于爱和情感来行的(7695, 7866节)。之所以表示归于主,是因为初熟之物,以及头生的,都被归给耶和华,并被耶和华归给亚伦和他的种;在圣言中,“耶和华”表示主(1736, 2921, 3023, 3035, 5663, 6303, 6945, 6956, 8274, 8864节)。因此,由于“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信之良善和真理,故意思是说,它们要归于主,因为它们来自主。构成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切都是流入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参看2886- 2888, 3142, 3147, 4151, 4249, 5119, 5147, 5150, 5259, 5482, 5649, 5779, 5854, 5893, 6027, 6982, 6985, 6996, 7004, 7055, 7056, 7058, 7270, 7343, 8321, 8685, 8701, 8717, 8728, 8823, 8863, 9110节);这些真理来自经历(6053-6058, 6189- 6215, 6307-6327, 6466-6495, 6598-6626节)。
  要献给主的初熟之物是收割季的初熟之物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以及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同样是水果的初熟之物。收割季的初熟之物是又干又新鲜的谷穗,以及要被摇动的禾捆,后来禾场上的产物,也就是糕饼;而酿榨季的初熟之物是酒、葡萄汁和油的初熟之物。除此之外还有剪羊毛时的初熟之物,以及装在筐子里献上的水果的初熟之物。另外,一切头生的都要献给主;只是其中,头生的人被救赎了,未献为祭的头生动物也被救赎了,如头生的驴、骡、马等等。初熟之物和头生的都献给耶和华,被耶和华交给亚伦和他的种,因为以大祭司的职分来服事的亚伦和他的儿子代表主。在本节,“五谷和酒的初熟之物”是指刚才所提到的收割季和酿榨季的一切初熟之物。因为原文所用的词语是“五谷的丰满”和“酒之泪”;“丰满”是指成熟并收割时的庄稼,“泪”是指滴落下来的液体。当以内义来观之时,从其初熟之物被献上的这几种产物可以看出初熟之物具体代表什么,因为主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宗教律例和仪式皆代表教会的内在事物。“五谷”表示信之良善,“酒”表示信之真理,这一点可见于前面所提到的章节。将初熟之物交给耶和华表示,将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归于主,而不是归于自己是教会首先要做的事。将它们归于主就是知道、承认并相信这些事物来自主,决非来自自己;因为如前所示,信完全来自主。“初熟之物”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们是供物和礼物,是对大地出产的感谢,也是对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的赐福的承认,因而是对一切事物皆来自祂的承认。就内义而言,它们是对其初熟之物被给出的收成、五谷、葡萄汁、酒、羊毛和水果所表示的信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源于主的承认(关于这些初熟之物,可参看出埃及记23:19; 34:26; 利未记23:10, 11, 20; 民数记15:19-21; 18:12, 13; 申命记18:4; 26:1-11)。以西结书(20:40)和弥迦书(7:1, 2)中的“初熟之物”所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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