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9.但为了叫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信是何性质,我将按顺序阐述它所坚持的各种信条。当今信仰坚持以下信条:
⑴父神和子神是两位;两者来自永恒。
⑵子神按父的旨意降世,为人类作出补偿,否则人类必因神性公义而在永死中灭亡,他们还将神性公义称为复仇公义。
⑶子通过成全律法和十字架受难作出补偿。
⑷父被子的这些行为感动而施怜悯。
⑸子的功德被归算给那些相信这功德的人。
⑹这种归算瞬间发生;因此,即便以前没有发生,它也可能会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发生。
⑺(当它发生时)有某种试探出现,然后一种救恩通过这信而来。
⑻那些拥有这种经历的人尤其会获得信靠和信心。
⑼他们尤其得以称义,拥有父为子的缘故所赐的丰盛恩典,一切罪的赦免,并由此获得拯救。
⑽更有学问的人则断言,这些人里面有一种向善的努力,这种努力暗中作工,但不会公开指挥他们的意愿。其他人则断言,这种努力公开作工;而两者都肯定这是靠着圣灵。
⑾在那些确认以下观念:没有人能凭自己行真正为良善,且不寻求功德的良善,而且他们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的人当中,大多数人都忽略了行善,不思想生活的邪恶和良善;因为他们对自己说,善行并不拯救人,恶行也不定人的罪,因为唯独信成就一切。
⑿总的来说,他们断言理解力必须服从这信,并将无法理解的东西称为信的问题。
3295.“这民必强于那民”表示一开始,真理必优先于真理之良善。这从“(人)民”和“强于”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真理,如刚才所述(3294节);“强于”是指优先。首先提到的“民”表示真理,其次提到的“民”表示真理之良善。真理之良善是从真理中升出来的良善,该良善在第一次出现时是真理,但被称为良善,因为它看似良善。这就是为何“民”也表示这种良善,该良善在第一次出现时被称为真理之良善。
要获得对该良善的某种概念,我们必须知道,一个人在重生之前出于真理行善,但在重生之后出于良善行善。或更清楚地说,一个人在重生之前出于理解力行善,但在重生之后出于意愿行善。因此,来自理解力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而是真理;而来自意愿的良善才是良善。例如,一个人不孝敬父母,但后来学习十诫,知道要孝敬父母;当他先开始孝敬父母时,是按照诫命来孝敬的。这种孝敬是诫命的产物,故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它不是从爱流出的,而是要么来自对律法的服从,要么来自对律法的惧怕。尽管如此,它仍被称为真理之良善;但它在第一次出现时是真理,因为那时,这个人行的不是良善,而是真理。然而,当此人出于爱孝敬父母时,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良善。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一切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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