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35.“为神的道,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为了发自内心、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也为了主的人身能被承认为神性。这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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