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揭秘启示录 #139

139.“我必以死亡

139.“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出于圣言的一切真理在他们身上将变为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则表虚假;故“击杀她的儿子”表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如此,真理就毁灭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并非表示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之所以表真理,在相反的意义上表虚假,是因为就圣言的属灵之义而言,生殖表示属灵的生殖,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而他们的名字也一样,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殖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542, 5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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