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最后的审判 #21

21.主不仅在灵方面

21.主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复活,因为主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将它变成了神性。事实上,主从父那里所拥有的灵魂就是来自祂自己的神性本身,身体成为该灵魂,也就是父的一个样式,因而也是神性。这就是为何祂自己和任何人不同,在这两者方面都复活了。祂也将这一点显明给祂的门徒,因为门徒在看见祂时,以为看见了一个灵;于是主说:

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是我自己。摸我看看;灵是没有肉和骨的,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6-39)

祂以这些话来表明,祂不仅在灵方面,还在身体方面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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