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真实的基督教 #311

311.就属天之义而

311.就属天之义而言,“杀”表示鲁莽地向主发怒,憎恨祂,并想抹杀祂的名。这些人就是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若祂像以前那样再降世,他们真得会做出这种事来。这就是“像是被杀过的站立羔羊”之义(启示录5:6;13:8);以及“被钉十字架”之义(启示录11:8;希伯来6:6;加拉太书3:1)。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3

Faith23.总结

Faith23.总结: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仁,因而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信。人避恶如罪并仰望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仁,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7–91节);也在何等程度上拥有信(42–52节)。关于“仁”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也可参看这本书(1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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