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9250.“作暴力的见证”表不可肯定诸如违反仁之良善的那类事物。这从“见证”和“暴力”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确认(参看4197, 8908节);“暴力”是指对仁之良善的摧毁(6353节),因此,“暴力的见证”表示肯定违反仁之良善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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