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属天的奥秘 #8695

8695.“我又叫他

8695.“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典章和祂的律法”表他们从这个源头被教导,或说它教导他们何为真理,何为良善。这从“叫……知道”、“典章”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叫……知道”是指教导;“典章”是指真理(2235, 6397节);“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律法”之所以是指良善之真理,是因为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表示整个圣言;从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圣言的历史部分;从狭义上说,是指摩西所写的圣言;从极狭义上说,是指十诫(6752节)。因此,由于圣言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良善之真理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们不断从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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