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6909.“我必伸手”表来自神性的能力。这从“手”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节);由于这话是耶和华或主指着自己说的,故它是指来自神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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