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672.“公”表示真理,“母”表示良善。这在前面已经阐述和说明(54, 476, 489-491节)。人的每一个最小事物里面都存在一种婚姻。凡形成理解力部分之物都如同以一个婚姻那样与意愿的某种事物结合。没有这样一种结合或婚姻,根本无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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