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6719.“生一个儿子”表最初阶段或在起源中的神之律法。这从“生”和“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生”是指显现(参看2621, 2629节),因而是指最初阶段或起源;“儿子”是指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 3373节),在此是指神的律法,因为人将“儿子”理解为摩西,而摩西代表在神之律法,或圣言方面的主,这一点在下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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