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6358.“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表极其憎恶或严重背离良善,以及随之的诅咒。这从“可咒”和“怒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可咒”是指诅咒,因为受到诅咒的人就被定罪了;“怒气”是指对良善的憎恶或背离(357, 5034, 5798, 6356节);因此,“怒气暴烈”是指一种极其憎恶或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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