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5610.“你可以从我手中追讨他”表只要在它的能力范围内,它(良善之真理)就不会被夺走。这从“手”和“从他追讨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节),它之所以表示在它的能力范围内,是因为作保或担保不会超出教会的良善,内义在此解释了真理,以及这个问题的性质;“从他追讨他”是指不被夺走,因为被另一个人所负责的人必依附于他,不会与他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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