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5273.“神已将所要作的事”表关于所提供的事。这从“神所要作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所要作的事”是指所提供的事,如前所述(52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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