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5148.“是膳长所做的工”表照着这种感官能力的各种功用。这从“所做的”和“膳长”的含义清楚可知:“工”是指照着各种功用,如下文所述;“膳长”是指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参看5078,5082节)。“工”之所以表示功用,是因为它论及意愿部分,或受意愿部分支配的感官部位。凡通过这个感官部位所行,并被称为“工”的,必是有用的。仁爱的一切行为并不是别的,因为仁爱的行为是意愿所做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已实现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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