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4913.“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表因为外在就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从前面的解释清楚可知,即:他玛不能被给示拉,也就是犹大的儿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关于丈夫弟兄本分的律法,就会有像一个妻子与其丈夫那样的结合。而存在于他所要代表的犹太民族当中的宗教表象不是像丈夫那样的结合,而是像公公与儿媳,如同与一个妓女那样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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