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属天的奥秘 #4182

4182.“神看见我

4182.“神看见我的苦情和我手的劳碌,就在昨夜下了判决”表一切皆凭祂自己的能力由祂成就。这从“苦情”和“手的劳碌”的含义清楚可知,“苦情”和“手的劳碌”在此是指试探。由于主通过试探并得胜将神性联结于人身,使这人身也变成神性,并且是凭祂自己的能力这样做的,所以这些话表示这些事。关于主通过试探并得胜将神性联结于人身,并凭祂自己的能力使这人身也变成神性,可参看前文(1661, 1737, 1813, 1921, 2776, 3318节);“手掌或手”表示能力(878, 3387节);因而“我的手掌或手”表示祂自己的能力。“神看见,就下了判决”表示主的神性,因为是在祂里面,并属于祂的神性做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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