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属天的奥秘 #3374

3374.“我要将这

3374.“我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表示属灵事物。这从“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在此是指理性概念或事物,当被神性光照时,理性概念或事物就是真理的表象(参看3368节)。这些表象就是真理(这在前面已经说明3364, 3365节),因而是属灵的。事实上,属灵事物只是来自神性的真理,这从前面关于属灵事物含义的多次说明清楚看出来。从真正意义上说,“属灵”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真理之光本身,就像“属天”这个词表示来自主的良善的全部火焰一样。由此可见,由于这光从主流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和属世部分,所以“属灵”这个词论及这两者,那流入的,正是真理方面,或真理形式的神性。这表明何谓真正意义上的属灵,并且既有一个属灵-理性,也有一个属灵-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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