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7

Faith37.基督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属天的奥秘 #2769

2769.“对他说,

2769.“对他说,亚伯拉罕”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和“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说”是指感知(参看1898, 1919, 2080, 2619节);“亚伯拉罕”是指主。这种感知来自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即:经上用的是“神”这个名,而不是“耶和华”。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用“神”这个名;凡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都用“耶和华”这个名(参看2586节)。这解释了为何在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直至11节,经上用的是“神”这个名,因为这几节论述的主题是试探;而在11节和随后几节,经上用的是“耶和华”这个名,因为这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释放。一切试探和定罪都来自真理,或说真理是它们的源头;而一切释放和拯救都来自良善,或说良善是它们的源头。真理定人的罪,良善拯救人(参看1685, 2258, 23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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