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2321.至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情况是这样:人类不可能得救,除非主降世将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因为主的人身或人性若不变成神性,救恩永远不可能到达人那里(1990, 2016, 2034, 2035节)。那将恶人与善人分开的,就是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本身,因为恶人如此害怕和畏惧主的神圣,以至于无法靠近它,而是逃得远远的,一头扎进自己的地狱,各自照着自己里面的亵渎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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