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7.基督信仰的这两个普遍原则已得到详细论述;第一个普遍原则涉及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有详细论述;第二个普遍原则涉及人,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中有详细论述。故在此无需进一步讨论它们。
1956.“所以,她称那泉为”表示由此产生的真理的状态。这从前面的阐述和“泉”的含义清楚可知:“泉”是指真理,如前所述(1927节)。主不是在祂的理性之内,而是在理性之下看见这真理的,所以在原文,此处泉这个词是以不同于前面(即16:7)所用的一个词来表达的,这个词也不同于泉的常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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