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6.人这一方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当信主,因为与主的结合通过信祂实现,这是得救的方法。信祂就是对祂会拯救充满信心;由于除了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外,没有人能拥有这种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意。
9250.“作暴力的见证”表不可肯定诸如违反仁之良善的那类事物。这从“见证”和“暴力”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确认(参看4197, 8908节);“暴力”是指对仁之良善的摧毁(6353节),因此,“暴力的见证”表示肯定违反仁之良善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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