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启1:19.“所以你要把所看见的和现在的事,并今后将发生的事都写下来”表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为了子孙后代,因为它们是神性。这从“写”、“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今后将发生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这是为了纪念(参看《属天的奥秘》,8620节),因而是指这些事是为了子孙后代;“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今后将发生的事”是指一切事;因为这三个时间,即过去,现在和将来表示一切事;他所要写的事因来自主,故表示神性事物,因为除了神性之物外,没有任何东西会从主发出。此外,启示录所记载的一切细节,以及圣言的其它预言或先知部分所记载的一切细节,都拥有内义;内义在天堂之光中,而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此处说“你所看见”、“现在的事”和“将发生的事”,是因为前面论到主说“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但那里论述的是主自己;而此处论述的是来自主、与人同在的神性事物,这从这个系列中的上下文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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