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诠释启示录 #859

859.“除了那十四

859.“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只有在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或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中间才有可能。这从“新歌”和“十四万四千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新歌”是指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参看AE 857节);“十四万四千人”是指所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参看AE 430节)。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是指这些人,这一点可从对第7章的解释清楚看出来,那里论述了每个支派中受印的“一万二千人”和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这表明,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及其神性人身,因而在那些在最后审判之时与恶人分离,被主提入天堂并得救的人当中的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一章论述了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因此,所有支派中受印的“十四万四千人”是指与恶人分离的善人。

由此明显可知,“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这句话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只有在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或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中间才有可能。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在其他人当中是不可能的,因为其他人不能接受来自天堂,也就是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事实上,主流入每个人的生命;天堂的生命来自爱或仁,也就是来自良善;爱或仁的品质由真理形成。人的生命由此而来;因此,除了来自仁的信的生命,或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生命外,其它生命都不接受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因而不从心里承认并称谢主。与仁分离之信的生命,或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生命是一种纯属世的生命,这生命既不接受,也不能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东西,因为出于这种生命与天堂交流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与天堂的交流唯有通过也被称为仁爱的属灵之爱,也就是通过照着来自圣言的真理生活才有可能;而这种生命在那些将信与仁分离,相信唯信得救,也就是因与善行分离的信得救的人中间是不存在的。既然“十四万四千人”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或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那么明显可知,为何只有他们能学这歌,也就是说,能从心里承认并称谢主,即:祂是唯一的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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