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诠释启示录 #836

836.启13:16

836.启13:16.“他又使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自由的、为奴的”表示较低的和较高的,智慧的和简单的,从自己那里思考的和从别人那里思考的。这从“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和“自由的、为奴的”含义清楚可知:“众人,小的、大的”是指较低的和较高的,或更普通的和更杰出的;“富的、穷的”是指智慧的和简单的。那些拥有大量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因而智慧的人被称为“富”(可参看AE 118, 236节);那些因没有圣言而没有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却又渴望它们的人被称为“穷”(也可参看AE 118, 238节)。“自由的、为奴的”是指从自己那里思考的人和从别人那里思考的人。从自己那里思考就是从自己那里看见一件事是真的还是假的,从而选择这一个,弃绝那一个。他们就是那些被主变得属灵,因而处于天堂之光,从主那里看见并被主引导的人;因为从主那里思考和生活就是自由;从地狱那里思考和生活就是奴役;这些人是“自由的”(可参看AE 248, 490a,b, 701a, 774节);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使他们自由,这一点在约翰福音(8:32–36)已经声明了。当教会处于来自爱的信时,它就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当它处于无爱之信时,它就处于一种奴役的状态,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21:18)中的话的意思(可参看AE 820节)。由此可推知,“为奴的”是指那些不是从自己,而是从别人那里思考,看不到一件事是真的还是假的,却承认它是真的之人。这些人就是“为奴的”,而那些从自己那里思考的人是“自由的”,这一点从他们的对照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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