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诠释启示录 #136

136.“没有否认对

136.“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表示在真理上的坚定不移。这从“没有否认”和“信仰”的含义清楚可知:“没有否认”论及信仰时,是指坚定不移,因为坚定不移的人不会否认;“信仰”是指真理,因为真理与信仰有关,信仰与真理有关。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即爱和信。一切良善都与爱有关,一切真理都与信有关;但人的真理只有来源于爱之良善才属于信,因为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事实上是良善的形式,而一切良善都是真理的存在。因为良善当如此形成以至于显现给心智,并通过心智显现在言语上时,就被称为真理;因此才说良善是真理的存在。不过,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1–35, 54–64, 108–1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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