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最后的审判(续) #9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

9.⑴何谓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在这段经文(启示录21:1)中,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不是指世人肉眼所看到的天空,或他们所居住的大地,也不是指自创世以来所有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居住的先前天堂,而是指在天堂与地狱之间为自己造假天堂的灵人的会众;由于所有灵人和天使都住在陆地上,跟世人一样,所以“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是指这些陆地。我见证了这个天和地的过去,并在《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45-72节)里描述了我所看到的,也就是我亲眼见证的它们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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