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基督教界的普遍观点是:在最后审判之日,整个可见的天和整个可居的地都要毁灭,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将取而代之;那时,人们的灵魂会使他们的身体复原,因此他们将像以前那样重新过人的生活。这种观点成了一个信条,因为人们仅按字义理解圣言,在圣言的灵义被揭开之前,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许多人被引诱相信灵魂纯粹是一个人呼出的一口气,而灵人和天使是气态物质。只要对灵魂、灵人和天使的理解如此缺少,那么以其它方式思想最后的审判是不可能的。不过,人们若认识到,人死后作为一个人存在,和在世时一样;唯一区别在于,那时他披上灵体,以取代他以前的肉体;属灵人看得见灵体,就像世人看得见肉体一样,就能明白最后的审判不会发生在世界,只能发生在灵界。所有曾出生并已死去的人都聚集在灵界。
(四)任何人避恶如罪到何等程度,就热爱真理到何等程度
Life32.有两个共性从主发出,即: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属于祂的神性之爱,神性真理属于祂的神性智慧。这两者在主里面为一,因而作为一体从祂发出;但它们没有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作为一体来接受。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真理接受的比从神性良善接受的多,有些天使和世人从神性良善接受的比从神性真理接受的多。这就是为何天堂分为两个不同的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从神性良善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天国度,从神性真理接受更多的天堂构成属灵国度。关于天堂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0–28节)。然而,所有天堂的天使都照着他们里面的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的程度而享有智慧和聪明。另一方面,不与良善构成一体的真理对他们来说,不是真理。由此可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构成天使和世人里面的爱和智慧;由于使天使成为一位天使,人成为一个人的,是他的爱和智慧,所以显而易见,与真理结合的良善使天使成为一位天堂天使,使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教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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