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婚姻之爱 #529

529.那些靠主处于

529.那些靠主处于良善之人的情形极其相似。他们若出于意愿和理解力,或出于有意和确认弃绝一种邪恶,因为它是一种罪,尤其弃绝数种邪恶,就会弃绝全部邪恶。因为一旦有人有意或经确认弃绝任何邪恶,因为它是一种罪,他就会被主保守在弃绝其它邪恶的意图中。因此,如果他出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肉体欲望行恶,这恶不会报应他,因为他没有打算,或确认这样行。人若一年检查自己一两次,并悔改他在自己身上所发现的邪恶,就会获得这种意图。人若从不检查自己,则不然。这些事实清楚表明罪会报应谁,不会报应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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