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婚姻之爱 #520

520.在每个人里面

520.在每个人里面,属世元素与属灵元素就像灵魂与身体那样紧密联结,因为没有流入并激活属世元素的属灵元素,人就不是人。由此可知,生活在属灵婚姻中的人也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属世婚姻中;而另一方面,生活在属灵通奸中的人也生活在属世通奸中,反之亦然。由于凡在地狱的,都生活在邪恶与虚假的苟合中,这苟合就是属灵通奸本身;凡在天堂里的,都生活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这婚姻就是婚姻本身;故整个地狱被称为通奸,整个天堂则被称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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