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2982.“迦南地”表示该教会在主的国度里是一个整体。这从“迦南地”的代表清楚可知,“迦南地”是指主的国度(参看1413, 1437, 1585, 1607节)。至于主的教会,情况是这样:在古代,许多教会同时存在。这些教会和现在的教会一样在教义事物上彼此不同,但仍成为一体,因为它们都承认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首要和最根本的元素。因此,教义事物的存在不是为了教导他们如何思考,而是教导他们如何生活。当每个人和所有人都视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也就是生活的良善为最重要的东西时,众教会就会成为一个教会,无论这些教会有多少。在主的国度中,所有教会都是一体。天堂也是这样:尽管那里有无数社群,并且每个社群都与众不同,但它们仍都构成一个天堂,因为那里的每个人都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在里面。
但对那些声称信是教会的主要关注点的教会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他们以为他们若知道并思想这信,就会得救,无论他们过的是哪种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同时存在的许多教会就不构成一个教会;事实上,它们甚至不是教会。信之良善,也就是照信之事物所过的爱和仁的生活才是那构成教会的。教义事物的存在是为了生活。谁都能知道这一点,因为若不为了某个目的,教义为何存在呢?除了生活,也就是人可以变成教义所教导的样子外,这目的还能是什么?这些教会的确声称得救之信就是信靠,但这种信靠若不在生活的良善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没有生活的良善,就没有接受,没有接受,就没有信靠,除非有时候有一种表面的信靠,如当心智或身体患病,爱自己和爱世界的欲望休眠或沉寂下来时。但对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来说,当这种危机结束,或情况发生改变时,这种所谓的信靠就会完全消失,因为甚至恶人也有信靠。若有人想知道自己拥有哪种信靠,就让他检查一下自己的情感和目的,以及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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