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三)在一个人处于仁之前,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与信无关;但它们是材料库,仁之信能从中得以形成
Faith25.人从很少的时候就拥有对知道的情感,或说求知欲;这种求知欲引导他学习许多将对他有用的东西,以及许多将无用的东西。当长大成人时,他就会从事某种职业并学习吸收关于它的信息;那时,这种职业会成为他的功用,他开始喜爱它,对它产生一种情感。对功用的情感或爱就是以这种方式开始的;这种情感或爱会产生对方法的情感,而方法会教他处理好自己的职业,并成为他的功用。这个过程适用于每个世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某种职业;为了这项职业,他从作为其目的的功用通过方法发展到实际的功用,也就是结果。但由于这种功用与获得它的方法是为了世上的生活,所以对它的情感或爱只是属世的。
SS3.但属世人无法被这一切说服相信,圣言就是包含神性智慧和神性生命的神性真理本身。因为他们按圣言的风格来评判它,在其中看不见智慧或生命。然而,圣言的风格是神性风格本身,其它风格看上去无论怎样崇高和卓越,都无法与之相比;因为这就像黑暗与光明相比。圣言的风格具有这种性质:每句话,每个词,有些地方甚至文字本身都有某种神圣事物在里面。这就是为何圣言将人与主结合起来,并打开天堂。
有两样事物从主发出: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神性良善来自祂的神性之爱,神性真理来自祂的神性智慧。圣言本质上就是这两者;由于如前所述,圣言将人与主结合起来,并打开天堂,故可推知,圣言以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充满那些从主,而不是单从自己阅读它的人。它以爱之良善充满他的意愿,以智慧之真理充满他的理解力。人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获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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