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1

Faith21.然而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最后的审判(续) #59

59.凡从地上进入灵

59.凡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包括天主教徒,一开始都被保持在所持守的信仰和他们的本土宗教中。因此,天主教徒总有一些代表教皇的人来管理他们,他们也以在世时的那种仪式来崇拜这些人。很少有曾在世上为教皇的人来扮演教皇的角色;然而,有一个二十年前曾在罗马担任教皇的人(译注:可能是教皇克莱门特十二世,1730-1740年)被委派来管理他们,因为他心里怀有这种观念:圣言比人们所相信的更神圣,当敬拜主。在担任教皇职务数年后,他退位,转而加入改革宗基督徒或新教教徒;他仍在他们当中,享受幸福的生活。我被允许与他交谈,他说,他只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拥有掌管天地的权柄。他还说,向圣徒祈求是毫无意义的,他们的弥撒也是毫无意义的。他说,他在世时本打算改革教会,但由于他所提出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在最后审判之日,当天主教徒的北方大城被摧毁时,我看见他坐在一顶轿子中被抬走,并被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其继任者的命运则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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