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8897.“当尊敬父母”表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在至高意义上表对主及其国度的爱。这从“尊敬”、“父”和“母”的含义清楚可知。“尊敬”是指爱,“尊敬”在灵义上是指爱,因为在天堂,人们彼此相爱,爱别人也是尊敬别人;事实上,爱就存在于尊敬里面;没有爱的尊敬在天堂是被拒绝的,事实上被撇弃,因为它缺乏来自良善的生命。“父”是指良善(参看3703, 5581, 5902, 6050, 7833, 7834节),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15, 1729, 2005, 2803, 3704, 7499, 8328节);“父”在至高意义上之所以是主,是因为主就是那将新生命赋予人的,人由此成为其国度的儿子和继承者。“母”是指真理(3703, 5581节),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指祂的国度,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天堂。主的神性真理之所以构成天堂,是因为在来世,主在神性良善方面是太阳,在神性真理方面是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这神性之光就是那光照天使的心智,用聪明和智慧充满它们,使他们成为光明天使的。神性良善在神性真理里面,如同世上太阳的热在春夏时节的光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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