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4956.对邻之仁的本质就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以及对自我是邪恶与虚假的承认。事实上,邻舍是良善与真理本身,对这些有一种情感就是拥有仁爱,而邻舍的反面是邪恶与虚假,凡拥有仁爱的人都远离它们。因此,凡拥有对邻之仁的人都被良善与真理感动,因为它们出于主,这种人远离邪恶与虚假,因为这些出于自我。当如此行时,他就出于自我承认而处于谦卑的状态;当处于谦卑状态时,他便处于接受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状态。仁爱的这些基本要素就是主的这些话在内义上所传达的信息,即: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若不藉着内义,没有人知道这些话含有仁爱的基本要素在里面。拥有仁爱教义的古人知道这些事;但如今像这样的事似乎太过牵强,以至于若有人说这些话含有仁爱的基本要素在里面,人人都会感到惊讶。此外,与人同在的天使并不以其它任何方式来理解这些话,因为他们将“饥饿的人”理解为那些出于情感渴望良善的人,将“口渴的人”理解为那些出于情感渴慕真理的人;将“客旅(或寄居的)”理解为那些愿意被教导的人;将“赤身露体的人”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毫无良善与真理的人;将“患病的”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只有邪恶的人;将“被捆绑的”或那些“在监里”的人理解为那些承认自己里面只有虚假的人。这些事若化为一个意思,就表示刚才所描述仁爱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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