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21

Faith21.然而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属天的奥秘 #3868

3868.“她又怀孕

3868.“她又怀孕生子”表从外在之物到更内在之物的属灵孕育和生产。这从前面所述(3860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当从作为认知属性的记忆知识向着意愿,或从属灵的角度来说,从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向着仁爱发展时,可以说就是从外在之物向着更内在之物发展。因为认知从意愿发出,并给予意愿某种可见形式;信也以同样的方式从仁发出,并给予仁某种外在形式。由此明显可知,认知是意愿的外在显现,信是仁的外在显现。或也可说,意愿是认知的内在实质,仁是信的内在实质。因此,从外在之物向更内在之物发展就是从认知中的信向意愿中的信发展,因而从信向仁发展。仁由“利未”来代表,如下文所述。
要知道,当区别于仁时,信这个词用来表示真理,如信之真理,或包含在名为使徒信经的信仰告白中的那类真理。这种用法符合这个词在教会中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因为拥有对真理的信被认为是救恩经由其所出之信。少有人知道,信是信靠和信心,这些人当中更少有人知道,信靠或信心源于仁,并且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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