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245.“祂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和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甚”表示感官部分转离天堂之物,转向肉体之物,从而给自己招来诅咒。这从圣言的内义很清楚地看出来。耶和华神,或主,从不诅咒任何人。祂从不向任何人发怒,从不把任何人引入试探,也从不惩罚任何人,更不用说诅咒什么人了。这一切都是魔鬼团伙干的,因为像这样的事永远不可能来自怜悯、平安和良善的源头。经上之所以在此处和圣言的其它地方说,耶和华神不仅转面,发怒,惩罚,试探,还杀戮,甚至咒诅,是为了叫人们相信主掌管并安排全世界的每一个事物,包括邪恶本身、惩罚和试探。人们若接受了这最一般的观念,以后就能认识到主是如何通过将包含在惩罚和试探中的邪恶转变为良善来掌管和安排一切事物的。在教导和学习圣言的过程中,首先到来的,必须是最一般的真理;由于这个原因,字义充满这类宽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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