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888

888.“我是阿拉法

88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初和终”表叫他们知道,主是天地之神,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祂所造的,由祂的圣治掌管并照圣治成就。主是“阿拉法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初和终”,由此意味着一切事物都是祂所造的,并由祂掌管并成就,详情可参看前文(13,29-31,38,57,92节)。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点从祂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赐给祂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凡被造的,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14)
显而易见,由祂所造或创造的一切事物都由祂的圣治来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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