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77.“因为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已经过去了”表示不是由主形成,而是由那些从基督教界进入灵界的人形成的天堂,他们在最后审判之日都被驱散了。“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是指这些天堂,不是指其它天堂,这一点可参看前文(AR 865节),那里解释了这些话: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启示录20:11)
那里说明,这些话表示主对所有先前天堂所施行的普遍审判,这些天堂被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但没有处于属灵良善,因而外在假装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占据;这些天堂与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完全驱散了。至于与这个主题有关的其它细节,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以及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对此,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补充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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