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868

868.“死了的人都

868.“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表示所有人都照其外在中的内在生命受审判。“死了的人”表示所有从地上死亡,然后在灵人界里的人(AR 866节)。“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表示照着那时敞开的每个人的心智内层,如前所述(AR 867节);“照他们的作为”表示照着每个人在外在中的内在生命。在圣言中,“作为”表示这一点(可参看AR 72, 76, 94, 141, 641节);对此,我要进一步补充说明:既有心智的作为,也有身体的作为,它们两者都同时是内在和外在的。心智的作为是意图和努力,身体的作为是言语和行动;这两者都从人的内在生命中发出,而内在生命属于他的意愿或爱。凡没有终止于作为的东西,无论与心智有关的内在,还是与身体有关的外在,都不在人的生命中,或说都不是他生命的一部分,因为它们虽然从灵人界流入,却没有被接受;因此,它们就像撞击眼睛的图像,或像冲击鼻孔的气味,而人却转过脸去。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面所引用的地方,在那里,一些经文也从圣言中被引用,以证明人照着他的作为受审判;对此,再从保罗书信中补充这些话;罗马书:
在神公义审判的忿怒和显示的日子;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他所行的,或善或恶,受身体所作的事。(哥林多后书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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