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84

84.“并要悔改,行

84.“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表他们要将其生命状态反转过来。人皆将教义真理置于首位,只要这样行,他就好比未熟的果子。而重生之人在吸取真理后,便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并且他越是这样行,就越发成熟,好比成熟的果子;随着他逐渐成熟,那么他成熟到什么程度,他里面的种子就多产到什么程度。我曾在那些成为灵的人当中观察过这两种状态。在第一种状态下,他们看似朝向地狱上方的山谷;而在第二种状态下,则看似朝向天堂的乐园。这种生命状态的反转就是此处所表示的。这一切通过悔改及此后生活的良善实现,这就是“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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