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揭秘启示录 #828

828.“可以击杀列

828.“可以击杀列族。祂必用铁杖牧养他们”表祂将藉着圣言字义的真理和理性事物而使所有处于死信的人信服。所表示的是这些事,这一点从前面类似的话明显可知(544节)。从那里,以及148和485节可以看出,“击杀列族的铁杖”表示取自圣言字义、由出于属世人的属世事物所确认的真理。没有行为的唯信是死的,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雅各书(2:17, 20);他还说:
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书1:22等)
保罗也这样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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