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81.“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表示他们为自己获得并教导属于宗教及其教义的事物的钻研和努力。在圣言中,耶和华或主的“名”不是指祂的名字,而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由于祂在教会照着教义被敬拜,所以祂的“名”是指教义的一切,在普遍意义上是指宗教的一切。耶和华的“名”是指这些事物,因为在天堂,除了涉及人品质的名字外,其它名字不会被赋予,而神的品质就是用来敬拜祂的一切。人若不知道圣言中的“名”具有这种含义,就只能理解为名字;而唯独名字里面并没有敬拜和宗教的任何东西。
因此,人若牢记“耶和华的名”的这种含义,无论它出现在圣言的哪个地方,凭自己就会理解它在以下经文中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在那日,你们要说,当称谢耶和华,求告祂的名。 (以赛亚书12:4)
又:
耶和华啊,我们等候你;我们灵魂的渴望是你的名,我们只提你的名。(以赛亚书26:8, 13)
又:
他从日出之地求告我的名。(以赛亚书41:25)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列族中必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因为我的名在列族中必为大;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你们对我的名嗤之以鼻,你们把撕裂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玛拉基书1:11-13)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以赛亚书:
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我形成了他。 (以赛亚书43:7)
申命记:
不可妄称你神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申命记5:11)
又: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5, 11, 13-14, 18; 16:2, 6, 11, 15-16; 除此之外的其它许多地方)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所指的不仅仅是“名”?
在新约中,主的“名”所表相同,如以下经文;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10)
又:
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又: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和永生。(马太福音19:29)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相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18)
又:
相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马太福音:
奉主名来的,当受祝福。(马太福音21:9; 23:39; 路加福音13:35; 19:38)
在其人身方面的主也是父的名,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约翰福音12:28)
马太福音: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马太福音6:9; 出埃及记23:20-21; 耶利米书23:6; 弥迦书5:4)
用于其他人的“名”表示敬拜的品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羊的牧人按着名叫自己的羊。(约翰福音10:3)
启示录:
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又:
我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12和其它地方)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表示为自己获得并教导属于宗教及其教义的事物的钻研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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