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742.启17:13.“他们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表他们一致承认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唯独通过圣言。“有一个心思”表示一致承认;“将能力权柄给那兽”表示将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归给圣言。之所以表示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圣言,因而是教会。由此明显可知,这些人“都有一个心思,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表示他们一致承认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唯独通过圣言。他们的确承认教皇是教会的头;但声称他对教会的管理和统治,不像头对身体的统领,而像高于身体之物凭神通过圣言,而不是凭它自己统治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要服从圣言。所以,他们承认,圣言的解释权不像既成的事实那样仅属于教皇的特权;因为这样圣言的神性权威就会被败坏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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