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666.“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祂是圣言,真理和启示。关于唯独主是神圣的(参看173节);被称为“圣”的,正是神性真理(173,580节);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而主就是神性真理,还由于神性真理进行属灵地启示,它就是天上的光,不过是从主来的,故“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就表示主是圣言,真理和启示。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进行属灵地启示,所以才说圣言是由耶和华通过圣灵口述的,并且圣灵启示、教导人;但是,谁不知道神是全在,神圣事物从祂发出,不知道祂在哪里被接受,祂就在哪里启示人?谁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圣灵并非凭自己而成为一位神,有别于耶和华或主,如同一个位格有别于另一个位格?事实上,圣灵就是耶和华或主自己。凡承认神性全在的,也会承认这一点。在圣言中,“圣灵”是指主的神性生命,因而是指祂自己;具体是指祂的智慧生命,也就是所谓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0-53节)一书,那里通过圣言说明了这一点。主就是圣言(参看约翰福音1:1,14);祂是真理(约翰福音14:6);祂是光,因而是启示(约翰福音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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